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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公监督检查制度  

 

第一条 体育教育部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管领导负责的原则,各分管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。

  第二条 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本部门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、程序是否规范、形式是否恰当、制度是否健全、执行是否到位、效果是否明显,及时掌握工作动态,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,推进工作落实。

  第三条 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,采取工作督导、日常监督、定期检查、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。

  第四条 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,应成立督导组,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、指导和检查,保证党务公开规范、有序开展。

  第五条 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、设立监督电话、意见箱等形式,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。

  第六条 每月初对当月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。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,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,也可抽查进行。

  第七条适时组织党员、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。

  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、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、内容、时间、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。

  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、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、程序、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。

  第八条 监督检查情况,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,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