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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 

 

1、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,增强廉政意识。党政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,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廉政教育。

2、党政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。要在干部晋级,提职、职称评定,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,增强办事的透明度,强化群众监督。

3、严禁收礼受贿。违者根据金额大小,分别给予扣发工资,同时分区别性质,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。

4、不准借公出、疗养、看病、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。回来后,要按规定时间,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,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。

5、严禁行贿受贿。对行贿受贿行为,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,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。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,要加重处罚。

6、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。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礼,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。对存在上述问题的,视其情节,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。

7、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,对送礼行贿,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项有权拒付,不予核销,如领导指令核销,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。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,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。

8、不准借公出、疗养、看病、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。外出回来后,要按规定时间、路线、活动范围核销款项,超额部分由个人负责。

9、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。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,不能评选先进,问题严重的要不得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。